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依据及内容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的依据是新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以下简称《填报指南》)。我校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等数据。
二、数据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具体统计时间详见《填报指南》中各数据表格的时间标注。
三、填报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习与部署阶段(9月17日—9月27日)
1.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制定《铜陵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铜陵学院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同时为有关牵头部门建立填报用户和审核用户,设置账号和密码,并赋予相应权限。
2.各部门、各单位部署数据采集工作,组织学习《填报指南》、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变化情况汇总表、数据导入模板等材料(可从学校评建网下载),准确把握数据指标内涵解释、填报要求和指标变化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
(二)采集与初审阶段(9月28日—10月31日)
1.人事处、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处等部门完成基础表格数据的采集、在线填报与审核。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及时间节点:
10月9日前,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
10月15日前,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2.10月24日前,各协作单位根据牵头部门的要求,将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合格后的数据纸质文档(加盖印章)和电子文档提交到相关牵头部门。同时,各牵头部门负责对数据的内容和文档规范进行审核。
3.10月31日前,各牵头部门完成数据的采集、在线填报与审核工作。
(三)会审与分析阶段(11月1日— 11月7日)
1.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数据,提出修改意见,并分析学校的办学指标。
2.各牵头部门根据会审的修改意见,在线修改数据,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整理汇总办学指标及存在的问题提交学校审核。
(四)审定与上传阶段(11月8日— 11月15日)
1.学校党委会对拟上报的核心数据、办学指标等进行审定,提出补充修正意见。
2.各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学校党委会的意见,修改完善数据,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3.各牵头部门将审定后数据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纸质稿须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数据进行最终确认,并上报到教育部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等工作。各部门、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填报任务。
2.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涉及基础数据表格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填报基础数据表,确保其余相关数据的顺利填报。各协作单位要根据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向牵头部门提交相关数据,同时各单位要整理好相应数据的原始台账和支撑材料。
3.数据量较大的浮动表单须采用相应的excel模板导入,先按照模板格式在本地整理好数据,再将整理好的excel文件批量导入平台,电子文件命名统一为:采集项编码+表格名称。如: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4.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
.cn)时,建议使用IE10.0、IE11、Chrome、Firefox版本浏览器。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在数据采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孙微;电话:5881950;邮箱: pjb@tlu.edu.cn。
附件:
附件:铜陵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202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