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大学章程的制(修)订与落实;
2.负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检查、调整、评估工作,协调学校各专项规划及学院(部)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
3.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或参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遴选和立项申报;
4.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高等教育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整理、分析、归档和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推动教学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构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6.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查与指导,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7.负责组织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收集高等学校评估相关工作的最新信息,研究和拟订学校有关评估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8.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申报上级部门资金支持项目,组织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9.负责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发展部分综合考核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